通知公告

通知|关于开展2021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1-11-09 10:49:20发布作者:科技创新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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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国科发区〔2018〕30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21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21〕161号)要求,现就我省2021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018年10月31日前注册成立,且至少连续2年报送真实完整统计数据(火炬统计)的我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机构。

二、申报截止时间

  2021年11月15日17时。

三、申报条件

  详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与要求(见附件1)。

四、申报程序

  (一)自我评价

  申报机构对照《管理办法》认真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二)网上申报

  本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采用网上申报方式,申报机构应按要求登录“科技创业孵化机构信息服务系统”(https://tyrz.chinatorch.org.cn/hjismp/a/login#fhqqy),在线填报相关信息。在线填报完成后下载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后装订成册形成申报书报送所属市(地)科技局。登录账号密码与科技企业孵化器火炬统计账号密码一致。

  (三)审核推荐

  各市(地)科技局为辖区内申报机构做好指导与服务,并对申报机构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形成推荐意见,于11月17日前将推荐文件(一式2份)、申报书(一式5份)统一报送到省科技厅。

  (四)组织评审

  省科技厅对各市(地)科技局推荐的申报机构的申报材料进行受理,组织专家评审及实地核查,提出认定意见,经公示无异议后,报科技部火炬中心。

五、有关要求

  (一)各市(地)科技局要做好工作宣传,积极主动做好申报组织、审查把关等工作,提高申报质量。

  (二)申报机构须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省科技厅将按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并列入科技诚信黑名单。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

  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 高学良

  电 话:

  0451-82628432

  邮 箱:

  kjtcgqyc@163.com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