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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新申报和换证

2017-03-22 11:43:19发布作者:科技创新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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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集成一级、二级资质和监理甲级、乙级资质

  1.申报单位提交申报材料。

  2.申报单位向行业级评审机构提交申报材料。

  3.评审机构依据评定条件和评审规范,经过文件评审和现场评审等环节,向申报单位出具评审报告。其中,见证评审实施单位对现场评审环节实施见证。

  4.申报单位通过评审后,向省软件协会提交申报材料和评审报告,省软件协会出具推荐意见。

  5.向联合会资质办提交申报材料、评审报告及推荐意见;见证评审实施单位向联合会资质办提交见证评审报告。

  6.联合会资质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其中,新申报监理甲级资质的单位,需在专家评审会进行现场答辩。

  7.对通过新申报监理甲级资质专家评审的单位,在联合会资质办工作网站公示10天。

  8.联合会资质办将专家评审及公示结果报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工作委员会(以下称联合会资质工作委员会)审批。

  9.向通过审批的单位颁发加盖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专用章的新证书(以下称新证书)。

(二)集成三级资质、四级资质和监理丙级资质、丙级(暂定)资质

  1.申报单位向注册所在地具备相应评审资格的地方级评审机构(黑龙江省电子信息产品监督检验院,以下称“省检验院”)提交申报材料。

  2. 省检验院依据评定条件和评审规范,经过文件评审和现场评审等环节,向申报单位出具评审报告。

  3.申报单位通过评审后,向省软件协会提交申报材料和评审报告,省软件协会出具推荐意见。

  4.向联合会资质办提交申报材料、评审报告及推荐意见。

  5.联合会资质办审查申报材料,并组织召开资质评审会。

  6.联合会资质办将评审结果报联合会资质工作委员会审批。

  7.向通过审批的单位颁发新证书。

(三)项目管理人员资质和监理工程师资格

  1.由人员所属单位向省软件协会提交申报材料。

  2.依据评定条件审核材料,出具推荐意见并将申报材料汇总后提交联合会资质办。

  3.联合会资质办审查申报材料,并组织召开资质评审会。

  4.联合会资质办将评审结果报联合会资质工作委员会审批。

  5.向通过审批的人员颁发新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