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费补贴

关于转发省工信委、省财政厅《关于 组织申报2015年度黑龙江省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的通知》的紧急通知

2017-03-22 11:43:19发布作者:科技创新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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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属工业主管部门,各区、县(市)工信主管部门、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工信委、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黑龙江省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的通知》(黑工信科联发[2016]115号)转发给你们,请相关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局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对企业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查核实,企业送交申报材料时,需携带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出具的企业审计报告、认定产品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文件(专利证书)或省工信委颁发的新产品鉴定证书、国家级查询咨询单位出具的产品查新报告、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产品标准备案(网上备案即可)有效证明和销售合同等原件到区、县(市)工信委进行初审;申报企业还需携带首台套产品销售合同和销售原始发票、销售收入银行进账单和对账单(会计凭证要连本送审不得撕下,银行对账单要有银行印章)、企业产品销售、生产成本明细账、银行存款明细账等原件到区、县(市)财政局企业处进行初审。

  各区县(市)审查合格项目,主管部门汇总后,两部门联合行文,并在推荐汇总表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及审核人签名。于8月18日前分别报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各申报企业将纸质材料装订成册一式4份,电子材料刻成光盘一式3份上报。其中:纸质材料3份(电子光盘2份)报市工信委科技处(地址: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市政府1301房间);纸质材料1份(光盘1份)报市财政局企业处(地址:道里区友谊路421号11楼1107室)。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工信委 科技处 秦守华 84664336

  市财政局 企业处 孙 彦 84853178